本报讯 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南省发布《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在回答记者关于《特别措施》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间关系的提问时,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蒋成华表示,负面清单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的主体。《特别措施》是在这项改革框架下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重要举措。具体而言,二者关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特别措施》紧紧围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研究制定。每一条特别措施都将对应放宽负面清单相关事项的准入限制。
例如,《特别措施》第3条“加大对药品市场准入支持”,针对的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第25项“未经许可或检验,不得从事药品的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事项编码203008)”;再比如,第16条“鼓励海南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针对的是《清单(2020年版)》第92项“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学校、幼儿园(事项编码216001)”。也有一些措施对应着多个清单事项。总体而言,22条特别措施的推出,意味着30个《清单(2020年版)》所列事项将在海南试点放宽。
第二,《特别措施》在放宽准入的同时提出了配套政策。为了切实破除“准入不准营”等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特别措施》在放宽清单事项限制之外,针对产业链上下游客观存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创新不足等问题,从体制机制、机构保障、金融支持、人才保障等多个角度统筹提出支持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务求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使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改革红利。
第三,《特别措施》是进一步缩减全国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重要探索。2018年以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先后发布三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事项由2018年版的151项缩减至2020年版的123项,市场准入限制持续放宽。同时,市场也呼唤着更加精准、更加完备、更加具有突破性的放宽准入政策路径。作为首个放宽市场准入试点,《特别措施》统筹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了清晰的改革方案,其中实践证明效果良好且具备推广意义的,将按程序在全国清单中放开。 (姚 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