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6月22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公布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的公告》。公告称,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出口工作,支持国际抗疫合作,现将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或附条件批准上市注册申请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列入“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中国企业研发生产)”。清单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上市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当前世界各国高度关注新冠疫苗的生产和供给,针对四部门发布“可供对外出口疫苗产品清单”的背景情况和主要考虑,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同日回应称,为进一步支持各国抗击疫情、全面扩大疫苗国际合作,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公布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的公告》。此次被列入清单的4款疫苗均已在国内获批附条件上市,其中国药中生北京公司、北京科兴中维公司的2款疫苗被已列入世卫组织紧急使用清单。上述疫苗产品已在中国国内大规模接种,并在全球上百个国家获批使用。该清单也将根据国家药监局审批上市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该负责人表示,中国政府发布可供对外出口疫苗产品清单,是彰显中国疫苗全球公共产品属性、促进国际抗疫合作的有力举措。为确保疫苗产品质量与安全,提高贸易效率,我们支持被列入清单的中国疫苗生产企业以自营方式组织出口,集中精力增加产品供应,稳定市场预期,让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能用得上、用得起疫苗。同时,我们一如既往支持中国疫苗生产企业与世卫组织“新冠疫苗实施计划”加强合作,支持对外开展疫苗联合研发与合作生产。
该负责人说,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为各国从中国采购疫苗提供支持和协助,以实际行动助力疫苗成为全球公共产品,助力全球早日战胜疫情,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姚宗)